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6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风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嘉丽,于2009年12月6日到江苏常州加盟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