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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和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和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8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7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和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09年11月1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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