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