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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办预[2009] 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各部队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起,中央部门要编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原则
  中央部门编制“三项经费”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体现加强支出管理,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的原则。
  (二)要切实落实《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65号)中关于“2010年各中央部门安排用于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的要求.
  (三)2010年“三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应与2010年“二上”部门预算保持一致性,不得突破2010年“二上”部门预算经费规模。
  (四)要如实反映“三项经费”预算情况,保证“三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关于编制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中央部门应结合本部门2009年“三项经费”预算压缩情况和2010年“二上”预算安排情况,合理安排并编制本部门2010年“三项经费”预算,填报“2010年中央部门‘三项经费’支出预算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各中央部门编制的“三项经费”预算应为全口径支出预算,包括通过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安排的“三项经费”支出。
  (三)各中央部门编制的“三项经费”预算中应分别列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用于“三项经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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