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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3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5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高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于2009年11月14日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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