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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12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7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孙燕姿,于2009年10月2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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