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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0号――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11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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