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
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1、
关于继续开通VSAT双向卫星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1998]59号 1998-06-09)
2、
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公司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15号 1999-3-31)
3、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2号 2000-12-6)
4、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5号 2000-12-11)
5、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1]45号 2001-04-05)
6、
关于临时报告报送问题的通知(2001-10-12)
7、
关于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规范问答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16号 2002-02-05)
8、
关于基金账户申购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债字[2002]2号 2002-5-24)
9、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披露事宜的通知(200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