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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雅-miyavi”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雅-miyavi”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9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4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牡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雅-miyavi”乐队一行7人,于2009年12月4日到上海市演出。请删除《嘣-哈-嘣-哈-哈》、《新世纪的东京蓝调》2首曲目。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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