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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09]2100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10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昇阳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9年11月28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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