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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4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奥国际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真爱(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孙燕姿、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09年10月17日到江苏省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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