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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等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等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7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星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欢乐年代演艺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9年10月31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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