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施以来,因各方面原因,各地区2007至2008年分配的培训计划中,尚有900余名教师未能按时参加培训。鉴于中央财政经费已经按计划如期划拨,现需继续组织这部分教师参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级培训补报计划表(见附件1),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抓紧布置相关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补报。各地补报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后备人选,确保足额完成本地区补报培训计划。
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所承担专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班开班和结业时间)和课程计划,于11月7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各培训班要在12月5日之前开班。
3.本次补报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落实参训人选(11月15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②学员报名(11月17日之前完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cvett.tute.edu.cn,公共网:www.cvett.cn)进行网上报名。③资格审查(11月2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指导意见》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审批。④资格复核和录取(11月23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要拒绝其报名,并及时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⑤公布参训教师名单(11月26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⑥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4.本次补报的是各地区2006至2008年未完成的培训计划,各地在组织生源时,要单独进行遴选,注意与2009年选派的教师区分开,避免影响今年培训计划的完成。
附件1:2007-2008年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补报计划表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