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09〕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清查工作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角、主体作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舞和激励广大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昂扬进取,推动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按照国务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设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个人2个奖项。其中,先进单位表彰范围为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清仓查库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另附。
二、评选条件
(一)清仓查库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获奖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机构健全。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成立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坚强有力。
2.准备工作充分。及时制订并下发具体清查方案,工作布置周密严谨;多层次开展人员培训;统计报表整合分解及时准确。
3.清查扎实有序。企业自查工作指导到位,市级普查没有死角,省级复查覆盖面达到方案规定要求,各阶段清查工作进展有序。
4.清查结果准确。能够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上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如实反映,对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5.信息报送及时。及时编发清仓查库工作简报,向上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报送信息,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