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推荐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及地方特色专业(点)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吸取和借鉴各地专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各地优质教学资源,推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请各地推荐骨干专业(点)和地方特色专业(点)并报送相关教学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条件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
3.密切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行业、产业发展趋势,注重依托当地行业优势、区域经济优势,加强专业建设。服务当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的合作。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突出“做中学、做中教”,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认真落实顶岗实习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
5.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业、就业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学生就业情况好、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省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6.推荐的地方特色专业(点)要体现服务地方产业、传播地方文化、发挥地方特色的特点,重点是贴近区域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特色专业。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可推荐3至5个骨干专业及若干个地方特色专业,各专业推荐的专业点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