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同意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更名后继续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复函
(教职成司函[2009]141号)
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于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复函》(教职成司函[2006]20号),同意原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中税网校”(域名:http://www.cctae.com)提供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非学历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相关教育信息服务。近日,我们对你公司于报来的《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名字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核,该申请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使用变更后的名称(即“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继续通过上述网站从事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不再使用“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与此批复内容相关的活动。此次审核的有效期限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