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再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 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近期要抓紧做好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抓住时机,大力推动并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决定在全国分片区召开“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现将第一片区工作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0日上午9时(9日报到,11日离会)。
地点:北京,国家体育总局201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刘鹏、冯建中、晓敏;
(二)总局群体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宣传司、社体中心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局长;
(四)各省(区、市)、兵团体育局群体处、经济处、法规处处长。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条例》具体规定的情况;
(三)体育部门推动各级政府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思考与建议。
四、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总局负担。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根据会议内容,认真汇总本省相关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报送总局。各省(区、市)体育局局长做好不超过10分钟的发言准备。
六、报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