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再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 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近期要抓紧做好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抓住时机,大力推动并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决定在全国分片区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现将第一片区工作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0日上午9时(9日报到,11日离会)。

  地点:北京,国家体育总局201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刘鹏、冯建中、晓敏;

  (二)总局群体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宣传司、社体中心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局长;

  (四)各省(区、市)、兵团体育局群体处、经济处、法规处处长。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条例》具体规定的情况;

  (三)体育部门推动各级政府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思考与建议。

  四、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总局负担。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根据会议内容,认真汇总本省相关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报送总局。各省(区、市)体育局局长做好不超过10分钟的发言准备。

  六、报名、报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