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全国联考的有关工作。各考区主考作为所辖考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和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效进行。
二、各考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以及《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手册》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各考区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及考核,精心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自律。
四、各考区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重点防范和制止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五、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考区要切实执行考试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立即上报,隐瞒不报将给予严肃处理。
全国联考结束以后,我办将及时总结、交流各考区、考点的考试组织与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国联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