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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江苏扬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江苏扬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1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长三角舞美艺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盒子音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9年10月15日到江苏省扬州市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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