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三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09]152号)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3项规范备案的函 》(建技[2009]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1-2009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2-2009
《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3-2009
其中,《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9条为强制性条文;《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