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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三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三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09]152号)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3项规范备案的函 》(建技[2009]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1-2009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2-2009

  《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J963-2009

  其中,《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9条为强制性条文;《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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