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贵州吉林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2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1月22日10时,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郭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该矿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现正技改扩能为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电煤钻电缆明接头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11月26日23时,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0人。该矿原为生产能力3万吨/年的私营矿井,由江苏省扬州矿务局(地方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收购后,经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初步分析,该矿没有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未消突的情况下,掘进施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11月27日14时,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中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6人被困井下。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该矿开采急倾斜煤层,煤厚40米,煤层倾角70-80度。由于该矿采用非正规开采方法,巷道放顶采煤量过大,发生抽冒直至地表,抽冒高度达220多米,造成与地面下的含水流沙层连通,大量水煤、泥沙瞬间溃出采煤点涌向巷道,共充填巷道200余米,导致正在作业的人员被困。
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违规违章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上述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近期连续发生数起煤矿事故,其重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落实11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警醒、有效防范,全力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高度警醒,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不断强化和落实煤矿安全各项措施,以更加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切实把年终岁尾的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