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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2月16日以卫生部第64号部长令发布。根据《管理办法》六条,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

  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减少先天残疾发生,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防治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
  坚持知情同意,尊重个人意愿。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以省为单位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50%和4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80%、40%和30%。努力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和听力障碍筛查及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率达到100%。以省为单位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到2015年,完善以省为单位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5%、80%和6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0%、60%和50%。进一步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体系。以省为单位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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