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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二)巡查内容框架。

  包括明确功能定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疗管理,改善医院服务,加强经济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

  1.明确功能定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1)医院医、教、研、防任务执行及完成的基本情况;

  (2)明确功能定位,制定与实施医院发展规划的情况;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诊疗工作的情况;

  (4)开展医学教育与培训的情况;

  (5)开展医学科研的情况;

  (6)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与控制活动的情况;

  (7)支持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援外、支边等医疗工作的情况;

  (8)实施医疗救助的情况;

  (9)规范与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的情况;

  (10)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情况;

  (11)承担政府指定的其他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2.加强医疗管理

  (1)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情况;

  (3)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的情况;

  (4)确保医疗安全的有关情况;

  (5)加强质量管理的有关情况;

  (6)加强学科建设,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情况;

  (7)优先配置(配备)使用适宜设施、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的情况;

  (8)增强医疗工作中的协调性、连贯性的情况。

  3.改善医院服务

  (1)优化服务环境的情况;

  (2)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情况;

  (3)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的情况;

  (4)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的情况;

  (5)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6)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医疗投诉并改进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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