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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二、领导机构与组织保障

  (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由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牵头,驻部监察局、人事司、规财司、医政司等司局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选聘卫生行政、纪检监察、医院管理、财务管理、医学、法学等专家,组成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规范标准制定、分析评价等工作。
  卫生部将组建巡查员库,逐步建立健全巡查员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加强对巡查员的管理与培训。巡查员的来源可为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所从事的领域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法学、医院行政管理、医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医院临床业务管理、后勤设备及采购管理等。

  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巡查任务,组建巡查工作组。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包括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3人。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巡查组。

  (二)各省(区、市)根据情况,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保障体系。
  三、巡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大型医院巡查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卫生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指导和督促地方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承担对部属部管医院的巡查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大型医院进行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大型医院巡查,负责巡查省级人民政府举办以及省属高等医科院校附属医院,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举办的三级医院的巡查职责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巡查内容

  (一)确定巡查内容的依据和原则。
  大型医院巡查内容的主要依据包括:1.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4.卫生部重大工作部署;5.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
  确定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内容的主要原则是:1.服从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重大部署,紧扣卫生部中心工作确定巡查内容。2.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3.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未实现的功能定位。4.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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