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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四川工作,继续按照有关政策和目前的渠道组织实施。

  军队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工作,纳入全国整体规划,由总后卫生部统一安排支援任务和配对关系,军区级单位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三、做好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省际对口支援由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省份双方要加强协调沟通,研究确定医院间的对口支援与协作关系。每所东部地区三级甲等医院都要与西部地区医院建立对口关系。对口支援医院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省际对口支援要充分考虑受援地区医疗服务需求、现有医疗资源状况和人口、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实际,增强支援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支持受援省份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同时,帮助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

  (三)东部地区要按照要求向西部地区派出医务人员。支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要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西部地区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卫生部属(管)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所在省、直辖市的统一安排。

  (五)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中均包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支援过程中要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保持发挥。

  (六)西部省份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受援医院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在派驻人员完成支援任务后,负责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

  四、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组织动员。对口支援省(区、市)间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抓好实施。

  请各对口支援省(区、市)共同研究确定医院对口关系,并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卫生部医管司。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王 毅、张 蕾

  联系电话:010-68792793、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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