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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
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总后勤部直属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好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有关工作,现就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

  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统筹城乡和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大举措。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东西部地区医院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是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完成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任务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东西部地区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东西部地区省际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
  根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结合多年来各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实际,经征求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意见,提出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关系如下:
  北京市支援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支援甘肃省,辽宁省支援青海省,上海市支援云南省,江苏省支援陕西省,浙江省支援贵州省,福建省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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