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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1205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健发〔2009〕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杨媛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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