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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调试期间卡源事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调试期间卡源事件的通知
(环办函[2009]1229号)


河南中牟天宏辐照中心:

  2009年11月17日20时,在改造调试你中心辐照装置过程中,违规带源操作,发生放射源受阻无法降回贮源水井中的事件。事件发生后,我部以及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会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郑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现场督查。经监测,未发现放射性物质泄漏和人员受照,事件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鉴于你中心辐照装置处于调试之中,辐照室内没有辐照货物等可燃物品,为积极、稳妥、科学、安全地处置该事件,防止人员意外受照或污染环境,现对你中心卡源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现场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查明放射源未能降入贮源水井原因,制定降源方案并报我部审核。

  二、严禁擅自对辐照装置进行操作。所有操作应在我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下,按经审核的降源方案实施降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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