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81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一行13人,于2009年12月12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