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转发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财法函[200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9]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好“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动员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加竞赛。
这次竞赛活动是围绕今年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的一次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组织开展这次活动作为本单位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一项内容,抓紧抓好。通过这次活动,努力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财政建设、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