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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期限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宣布截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期限的通知
(上证财字〔2009〕2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根据《关于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财字[2008]2号),本所对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在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及回购交易,免收各交易参与人向本所支付的交易经手费、流量费以及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使用费和流速费等相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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