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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7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银监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2月份制定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标杆。
  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认真抓好职业行为准则的落实”的指示精神,经银监会领导同意,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银行业队伍建设,多次强调要建设一支能适应现代银行业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队伍。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教育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以往查处的银行业案件看,存在道德风险的工作环节和岗位十分广泛,所导致的危害相当严重。因此,制定、学习和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操守指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树立忠诚廉洁、勤勉尽责、秉公办事的理念,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道德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职业操守的提高,也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保护。
  二、加强对《指引》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内部宣传平台,对《指引》的主要内容、落实《指引》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在单位内部形成学习落实《指引》、重视职业操守的良好氛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指引》的内容在主要经营场所向客户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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