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临床营养在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探索临床营养工作模式,加强临床营养科和临床营养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一)探索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探索临床营养科的学科内涵和工作范畴;
(三)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模式;
(四)建立一批临床营养科示范基地,为人员培训和学术研究做储备。
二、试点内容
对目前医疗机构中营养科的功能进行调整,剥离只提供普通膳食的食堂,建立由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对营养代谢病进行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试点医院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按照《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
三、试点安排
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时间为2009年11月到2011年12月。试点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09年11-12月):卫生部医政司下发试点工作通知;中国医师协会制订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确定试点医院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0月):各试点医院按照《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开展试点,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对试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
(三)试点评估(2011年11月-2011年12月):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卫生部医政司召开试点总结会议,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制度。
四、试点组织与管理
中国医师协会在卫生部医政司的领导下负责试点的具体组织与技术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负责本地区试点医院的遴选和管理。试点医院建立临床营养科,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实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