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加快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全面推广对种粮农民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建立健全农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加强对农户补贴发放的监管,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近年来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对原来的《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执行。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8]8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内容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农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加强对农户补贴发放的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
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