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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次针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按不同气候区、不同重点专项工作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本次针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反馈意见。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标准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附表检查表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附件: 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略)

  3、受检工程一览表(略)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略)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略)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略)

  7、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略)

  8、省、自治区、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评分表(略)

  9、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略)

  1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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