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7、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9、集中供热单位数量、面积、热源燃料结构、供热能耗及所有制和收费情况。
10、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三)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1、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2、36个重点城市“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3、污水处理厂进口处污水COD浓度全年变化及出口处COD浓度全年分布情况。
4、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5、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再生水利用情况。
6、对2009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及2009年度运行负荷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及垃圾处理收费情况,重点是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9年12月上中旬。
(二)检查范围:除四川省、新疆以及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受检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抽查的各省、自治区的1个地级市、1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