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9]9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各地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十一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3、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4、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