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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要约收购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要约收购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21号)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

  你院报送的《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213,659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28,489,32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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