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78号)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而增持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328,242,15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2.1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