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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新疆天西国有林管理局巩留、特克斯和昭苏林场清理风倒木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新疆天西国有林管理局巩留、特克斯和昭苏林场清理风倒木的批复
(林资发〔2009〕24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新疆天西国有林管理局清理天山西部林区风倒木的请示》(新林资发〔2009〕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天西国有林管理局巩留、特克斯和昭苏林场因清理风倒木,2009年采伐天然林蓄积29007.8立方米, 出材量20458.04立方米。其中:巩留林场采伐蓄积19928.7立方米(出材量14099.45立方米);特克斯林场采伐蓄积3832.12立方米(出材量2610.59立方米); 昭苏林场采伐蓄积5247.0立方米(出材量3748.0立方米)。清理所需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占用你区预留的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二、此次批复的天然林采伐限额指标专项用于清理风倒木,请你厅及有关林业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清理依法有序进行。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以清理风倒木为名借机采伐健康木。对集中连片清理的迹地,必须及时更新、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并采取加设围栏、封山禁牧等措施,严格管护,确保林地不损失。本次风倒木清理结束后,你厅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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