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09]457号 2009年1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提高,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良好水事秩序的维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落实情况;有关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协调和不一致的情况。
(二)水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