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砖瓦粘土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砖瓦粘土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325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砖瓦粘土企业是否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的请示》(辽安监〔2009〕3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于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不纳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