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及时报送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总结工作,请各单位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统计数据为截至11月底的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