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军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和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人民军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
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军人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民族宗教、军事外交和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相结合,增加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坚持要精要管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章 教育时间
第十七条 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执行军政训练比例7∶3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54天;
(二)执行军政训练比例8∶2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42天;
(三)新兵入伍训练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照军政训练比例6∶4执行。
第十八条 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每年不少于7天,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4天,专门教育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与团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文化体育等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