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1180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2009〕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