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清单
贷款项目:
| 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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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再生水项目(不包括自来水项目)
|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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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生物资源保护项目(不包括固体废物焚烧发电项目)
| 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包括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市政管理委员会、自然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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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气象、防洪项目
| 公安、消防、气象、防洪部门,包括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防洪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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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项目
| 教育部门、高等院校、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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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 地方政府文化保护部门、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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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
| 交通管理部门、铁道部、铁路局、航道局、民航总局、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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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项目
|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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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邮电项目
| 广播电视、邮电部门,包括电视台、广播电视中心、邮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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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种植、林业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项目(不包括农林产品加工项目)
| 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农垦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部门、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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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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