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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清单

贷款项目:

项目单位:

污水处理、再生水项目(不包括自来水项目)

污水处理厂

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生物资源保护项目(不包括固体废物焚烧发电项目)

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包括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市政管理委员会、自然环境管理部门

公安、消防、气象、防洪项目

公安、消防、气象、防洪部门,包括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防洪指挥部

教育培训、人才培养项目

教育部门、高等院校、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地方政府文化保护部门、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

交通项目

交通管理部门、铁道部、铁路局、航道局、民航总局、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

医疗卫生项目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

广播电视、邮电项目

广播电视、邮电部门,包括电视台、广播电视中心、邮电局

农产品种植、林业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项目(不包括农林产品加工项目)

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农垦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部门、扶贫办

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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