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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下大力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要督促各类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下决心推进“先抽后采”,全面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抽采利用、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发生;要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区域防突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全面加强煤矿特别是国有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能有效推动班组建设不断加强的工作机制,促进强基固本,搞好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对防突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冬季用煤高峰要特别注意严防煤矿企业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基建矿井、停产矿井违规生产。

  三、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特点,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冬季天气寒冷和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公共活动增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尾矿库和火工品安全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油气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解决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防止坠落、坍塌事故发生。六是全面落实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七是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抓好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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