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表彰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自1991年始,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了文化先进县表彰工作,表彰了一大批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的文化先进县(市、区)。表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方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这个中心,着眼于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将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激励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文化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文化部开展了新一届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名称更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经过评定和考察,文化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65个县(市、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表彰名单见附件)。
这次表彰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是近年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先进文化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它们在文化工作中,认真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文化活动、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打造地方文化品牌、规范文化市场、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繁荣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希望这次获得表彰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些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学习和宣传,加快文化建设的步伐,为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