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要求,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1、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3、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
(三)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三、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二)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