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9]156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我所修订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深证上〔2004〕4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完善证券市场诚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板规范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证券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和相关人员诚信行为的指导、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证券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本所的有关规定。